党员发展细则
仲景书院 2023-07-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要把吸收优秀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考察期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未受过校、院行政处分,学习成绩(必修+选修)全部合格,综合素质排名在班级前50%(大一学生除外)。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教育引导:新生入学伊始,学生党支部负责带领新生班级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理论,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加深对党的感情,激发其入党的主动性。
2.个人申请:入党申请人必须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谈心谈话:学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在一个月之内同入党申请人谈心,了解其基本情况。
4.组织推优: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经团支部讨论通过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登记表》。推优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学生经考察合格,由支部委员会(未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通过且报书院党委批准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公示公告:经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
1.党课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学习,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否则,不能确认为发展对象。
2.志愿服务: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在书院志愿服务岗进行累计不少于64小时的志愿服务,达到服务时长才能发展为发展对象。
3.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培养联系人要每次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表》。
4.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发展对象
第八条发展对象的确定
1.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指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公示公告:经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政治审查:党组织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学习培训:重点发展对象要接受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建立档案:党支部负责为每个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建立档案,一般积极分子按班级建档;重点发展对象以个人建档;档案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
第四章预备党员
第十二条预备党员接收前准备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书院党委预审。
2.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结合书院和毕业生实际,原则上第七、八学期不再接收学生预备党员。
第十三条预备党员接收
1.经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所有党员均应参加,如果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数的一半,或者申请人及介绍人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该改期举行。
支部大会程序: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议程:⑴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⑵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⑶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大会介绍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⑷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⑸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逐个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个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⑺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⑻入党申请人表态发言。⑼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发言。⑽支部书记总结。
做好支部大会纪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和实际到会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入党申请人和列席会议人姓名;会议发言纪录;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
4.填表上报。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表》等,一并报书院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党组织谈话。书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6.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预备党员教育与考察
1.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书院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预备党员应按期足额缴纳党费。
2.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至少半年讨论一次有关事宜,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4.志愿服务:预备党员应该在书院志愿服务岗进行累计不少于90小时的志愿服务,达到服务时长才能申请转正。
第十五条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超过三个月为讨论的,要及时向书院党委说明原因。
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预备期内,受到刑事处分者、有1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未完成书院志愿服务学时者。
4.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手续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撰写预备期小结。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逐一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转正公示。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支部讨论转正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支部大会讨论,着重讨论该同志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时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提出是否能转正的意见。
(6)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大会决议内容: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并报书院党委审批。
(7)书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收到党委审批结果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9)将预备党员信息按要求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
(10)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归档,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十六条书院党委要把发展党员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于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从严要求,出现违纪情况,一律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过程责任追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之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