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仲景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中医学院(仲景学院) 2025-03-25 10:06:27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高质量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中医学院(仲景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复试方案和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处理本学院所属学科(学位点)复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成员如下:
组 长:姚建平
副组长:车志英
成 员:李淑燕 张 业 何 磊 陈玉龙 侯俊林
谢忠礼
(二)成立中医学院(仲景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导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袁晓宇
副组长:朱庆军
成 员:史玉洁 刘 颖 邱云飞 赵申苒 莫 楠
秦中朋 程 凯 霍 磊
3、各学科(学位点)根据自身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学位点)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复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纳部分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记录交学院研究生科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每场复试安排一名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记录、评分表及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研究生科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三、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1、参加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应在3月26日9:00到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大楼A332房间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要求见各院部通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满分各100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3月27日9:00在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大楼A332房间进行专业课笔试。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及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即: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最终成绩≥60分者,方可具备拟录取资格。
5、复试时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院部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其他
1、我院不破格复试。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25日前交至中医学院(仲景学院)研究生科,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中医学院(仲景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邮箱:hzyjsyzb@163.com;校纪委:0371-65575590 邮箱:jwhnzyxy@163.com;中医学院(仲景学院):0371-55658171 邮箱:jcyxyygb@163.com。
中医学院(仲景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