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学科中医学学科骨干进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中医学院(仲景学院)    2023-04-07 18:01:40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双一流”创建的精神和要求,促进学科学术交流,开阔研究视野,拓展科研思路,进一步提升中医学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双一流”创建的意见》《河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一流学科建设规划》相关内容,决定在学科内设立“中医学学科骨干国内外研修专项资助项目”,选派并资助学科优秀骨干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或研修。费用从已审核通过的相关“双一流”创建项目中支出。学科资助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双一流”创建学科中医学学科主要方向成员。以中青年骨干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研修期限

原则上学科骨干国内外研修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24个月。

三、资助办法

(一)国外研修

1.学科承担接收单位研修费(需附双方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

2.研修期内,学科承担该成员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1次/年;

3.研修期内,学科承担该成员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以第一(或并列第一)署名单位身份发表论文的相关费用(需附有效票据);

4.研修期内其他费用由方向所属院部和学科成员个人共同承担。

(二)国内研修

1.学科承担接收单位研修费(需附双方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

2.研修期内,学科承担该成员往返车票(二等座或硬卧)或往返国内机票(经济舱)2次/年。

3.学科承担外出研修成员研修期内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以第一(或并列第一)署名单位身份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成果的相关费用(需附有效票据);

4. 研修期内其他费用由方向所属院部和学科成员个人共同承担。

接收单位研修费和往返路费,务必在研修工作结束返回岗位后1月内结算。

四、申请办法

申请资助的学科成员应填写《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学科中医学学科骨干进修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学术方向带头人、所属院部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签字同意后报中医学科审批备案。

已获得学校或其他途径国内外研修专项资助的学科成员,不再重复资助。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由学科成员本人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2.申请成员在获得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或同意接收函)后方可赴接收单位开展研修。

六、管理与考核

1.研修人员在外研修期间应遵守所在地方和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研修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2.研修人员不得自行改变研修单位和研修计划,不得擅自延长研修期限,违反者学科有权撤销对其资助。

3.完成研修工作后,研修人员应认真总结研修工作内容和成效,填写《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学科中医学学科骨干进修资助项目接收单位考核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请所在接收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在返校后一周内提交中医学学科备案。

4.原则上要求研修结束返岗人员在结束研修工作一月内,向所在方向和院部以专题学习的形式汇报研修工作成效,并将相关汇报材料整理后提交中医学学科备案。

七、本办法由中医学学科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