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分委员会职责

一、总则

(一)教学分委员会是学院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专业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学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构成

教学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学科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5人,由院领导担任,其中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常务副主任;秘书1人。委员会任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院教学分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指导小组、教学质量监控指导小组专业建设指导小组、课程及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小组等。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

三、职责

(一)教学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院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二)教学分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文件的制定,对上级各类教学文件的落实提出方案,对学院教学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三)教学分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环节质量标准的制修)订。

(四)教学分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教学改革规划进行审议,并对改革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五)教学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各类教学工作或活动重大评比或选举的组织、投票和表决工作。

(六)教学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有关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指导各小组发挥其教学管理职能,并对各小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如: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

(七)负责对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程序

(一)教学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二)委员会各成员每学期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并将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反馈。

(三)当遇有重大评比或选举需投票表决时,如教学分委员会成员为当事人,原则上当事人要回避。如回避人数超过教学分委员会总人数1/3(不含1/3),则由教学分委员会主任提名,经与副主任协商,增补适当人选参加投票。

五、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医学院(仲景学院)教学分委员会。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