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学校关于在校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政策,指导本院开展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切实抓好校园稳定、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应急处理等各方面工作,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招生、就业工作。落实学校关于本院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指导本院招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资助工作。落实学校关于在校生资助(奖、贷、助、勤、补、减)工作的政策,指导本院开展在校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办法,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评优、评先工作。落实学校关于本科生、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及对违纪学生处理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关于本科生、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指导本院开展在校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关于本科生、研究生退、休、留、转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全面指导本院在校生的退、休、留、转等具体工作。

(七)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关于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并加强队伍的培训、培养和考核。

(八)其他工作。全面指导其他涉及在校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办法,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